為加強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財政部修訂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財政部21日公布了辦法全文。辦法所稱治理資金是指中央預算安排的,用于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等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的資金。
辦法規定,治理資金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堅持公益方向、合理劃分事權、統籌集中使用、資金安排公開透明等原則。治理資金由財政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等部門管理。
辦法介紹,治理資金支持范圍主要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治理資金應優先用于解決生態系統突出問題,不得用于公園、廣場、雕塑等旅游設施與“盆景”工程等。
治理資金采取項目法分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總投資10億元—20億元(不含20億元)的項目獎補5億元;工程總投資20億元—50億元(不含50億元)的項目獎補10億元;工程總投資50億元及以上的項目獎補20億元。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項目獎補3億元。辦法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治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