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投資者權益,保障投資者信心,是推動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為助力構建良好的資本市場秩序,維護好投資者的切身合法權益,擔負起上市企業的責任與義務,冠中生態將在今年推出《投資者保護》宣傳專欄,每月1期,傳播官方聲音,傳遞專業知識,幫助投資者提高投資知識水平,提高辨別信息真偽的能力,遠離虛假宣傳、非法薦股、惡意炒作等行為。
《冠中生態投資者保護》宣傳專欄
第1期:遠離“非法推薦股票、基金、期貨”
“非法推薦股票、基金、期貨”這一違法活動是資本市場的“毒瘤”,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本期《冠中生態投資者保護》宣傳專欄,將以理論與案例結合的方式,為大家科普“非法薦股”相關知識,讓大家知其套路,避免財產損失。
一、“非法推薦股票、基金、期貨”的表現形式和政策界限
1、定義
“非法推薦基金”是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向投資者或客戶等服務對象提供公募基金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投資產品的投資建議,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業務活動?!胺欠ㄍ扑]股票期貨”是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向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等直接或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
2、表現形式
①網絡直播、短視頻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創建或利用互聯網平臺開設直播室或發布短視頻,以“主播”“播主”“博主”“圈主”等名義直接或間接推薦股票基金期貨。
②微博、微信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通過微博、微信等網絡社交工具,以“股神”“大V”“老師”等名義直接或間接推薦股票基金期貨。
③軟件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通過銷售或提供推薦股票基金期貨軟件,提供股票、基金、期貨品種的投資分析意見、選擇建議、買賣時機建議,預測價格走勢等。
④培訓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通過推銷“理財”“投資者教育”“財商教育”“炒股”“買基”等課程,舉辦投資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直接或間接推薦股票基金期貨。
3、所違反的政策界限
根據《基金法》有關規定,“非法推薦基金(公募)”行為涉嫌擅自從事基金服務業務。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非法推薦股票”行為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非法推薦期貨”行為涉嫌非法經營期貨業務。
二、真實案例:“股軒堂”非法薦股被判處非法經營罪
此前,央視財經頻道曝光一起大型非法薦股黑平臺案,不法分子在一年多時間里,向超過3000名投資者收取3800余萬元會員費,非法提供“推薦股票”服務。該犯罪團伙主犯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00萬元,受到法律嚴懲。
黑平臺開設“投資課” 業務員變身“黑導師”
2016年10月起,戴某某等人注冊成立上海元慧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在未獲得中國證監會批準的情況下,設立“股軒堂”網站,發布大量“高級課程”“導師析盤”“戰績回顧”等含有指導股票交易的內容,吸引投資者關注。公司通過虛構員工“大型券商”“私募機構”從業經歷、編造“歷史戰績”等方式,將其包裝成“勝率高”“盈利穩”的“導師”“股神”。事實上,公司員工既沒有證券從業資質,也不具備證券投資分析專業能力。
微信群頻發“盈利圖” 投資者充值加入會員
在“股軒堂”網站鼓吹宣傳下,投資者或主動、或被招攬加入公司組建的微信群,微信群名稱大多鏗鏘有力、豪情萬丈,如“六月特戰翻倍群”“一波戰法秘密特訓營”等。公司安排業務員分別飾演“導師”“學員”等不同角色,持續在群內發布“某某老師短線選股暴漲30%”“某某學員一個月收益翻倍”等虛假截圖,繼而開始兜售998元至69800元不等的月度、季度、半年或年度會員課程。在微信群“盈利”消息的轟炸下,投資者逐漸失去理性,紛紛購買會員服務。
推薦股票連遭大虧損 退會費維權被拉黑
投資者購買會員后陸續發現,“導師”“股神”推薦的股票都不靈了,并未出現“連續暴漲”“火箭發射”的情形,而是一買就虧、陰跌不斷、深度套牢。此時投資者才如夢方醒,發現自己上當受騙,要求公司退還會員費。起初業務員會對投資者進行安撫,以老師狀態不佳為借口敷衍,甚至忽悠投資者繼續購買更高級的課程,承諾介紹更厲害的老師。但一旦發現投資者要求退費的態度堅決,業務員會立即將投資者微信等聯系方式拉黑,不再理會任何訴求。
人民法院嚴懲黑平臺 “股軒堂”非法薦股被判處非法經營罪
在接到群眾舉報以后,證監會上海證監局立即啟動核查,并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上海松江區人民法院已判決戴某某等5人構成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6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0萬元及以下罰金。
三、文末貼士
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請擦亮雙眼、小心辨識,不要被黑導師、假股神所謂的過往業績蒙騙。如需證券投資咨詢服務,請選擇持有證券投資咨詢牌照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名單可在證監會網站“監管對象”欄目下查詢)。如受到非法薦股活動侵害,請向當地證監局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